#議員款審議
上會期質詢時,智翔引述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補助辦法》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,請主計處要求教育局、工務局,將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的預算,符合法規去研擬審核規範,並取消兩局處各500萬的定額上限。
主計處當時也回覆:「爰擬請本府業務主管機關教育局及工務局研議修訂其原有審核規範,以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補助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範。」。
但今天詢問進度時,主計處長表示尚無進度,會再與兩局處做溝通。
智翔必須再次重申,議員建議款的設置在法規上、實務上諸多不合理之處,許多地方政府也刪除了這項陋習,若局處在業務上有需求,則應編列進去,當用則用,若真要動用「地方建設建議事項」,就必須將「範圍、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、客觀之審議標準」訂定出來,請主計處繼續努力,一起來推動看看。